[分享]拋棄繼承權?別把孝心變成恐怖夢魘

2021/03/09

出生是偶然,離開是必然,當長輩往生時,繼承權就立刻發生,為此,良好的繼承規劃,是每一個人都要事先溫習的功課,好的規劃事半功倍,錯誤的處理,可能事倍功半,不能不慎。
 
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分享案例指出,張爸爸1月份過世,留下張媽媽育有二男二女,子女們都已經成家立業,子孫滿堂,長子長年在美國經商,適逢新冠肺炎,無法回國奔喪,所以後續的繼承登記,也只能透過海外授權來完成,如果本人回國辦理,必須居家隔離,可就曠日費時了。
 
經過多日的連絡,他們四人決定把爸爸留下板橋區唯一的房子及全部現金存款……都留給媽媽,讓媽媽頤養天年,毫無顧慮,所以他們四人決定一起向法院遞狀,辦理繼承權的拋棄,好讓媽媽單獨繼承。
 
重點來了,如果他們真的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的備查,原本單純的繼承權將更為複雜,因為當他們四人都拋棄繼承權時,媽媽並無法單獨繼承,而是繼承權由媽媽和四名子女,轉變成媽媽和多位孫子女一起繼承,因為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,另外,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卑親屬若子女拋棄繼承權,孫子輩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,原本單純的五人,瞬間變成複雜的數十人繼承,除非連孫子們一併拋棄繼承權,否則,他們的孝心會使單純的繼承變的更加複雜。而且,孫子女中有未成年人,還有歸化成美國人的……聽的讓人頭皮發麻。
 
在他們決定去法院之前,經過朋友介紹與我們取得聯繫,在千鈞一髮之際,我們阻止了更複雜的繼承關係,建議張小姐改採協議分割遺產的方式辦理,將想分配給媽媽的不動產及現金等,透過分割協議書載明同意分配給媽媽,這樣就可以達到他們的目的,更可以避免繼承權的複雜化,至於辦理方式,兄弟姊妹四人只要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簽名,載明同意分配即可,即使分配0元也不會影響繼承登記的進行。
 
繼承權是一堂生活中必修的學分,向前延伸可以透過意定監護、遺囑、信託……配套完成,因為大家都會遇見,所以建議,有機會應該完成超前佈署,是否該拋棄繼承權?切記,問問專業地政士或是律師,並且停.看.聽,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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