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分享]地政知識 住宅區土地可否設置路外停車場?

2021/07/05

常有苗栗鄉親詢問,我有一塊住宅區土地,但目前沒有想蓋房子,可以先作為路外停車場使用嗎?
 
苗栗縣政府表示:可以的!路外停車場非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不得於住宅區土地使用之項目,另依據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,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、私有空地,只要擬具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及檢具土地權利證明文件,向當地道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即可設置平面式、立體式、機械式或塔台式臨時路外停車場。此外,在核定使用期間,不受都市計畫法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關區位、用途等相關限制,但仍應符合住宅區建蔽率、容積率及建築高度之規定。
 
另外,也常有鄉親好奇,既然路外停車場可以在住宅區設置,那計程車客運業、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、運輸業停車場及客運停車站等停車空間是否也可以設置?
 
答案也可以的!只要前述業別於住宅區設置之停車庫、停車場及停車站,其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,且限於建築物之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,即符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一項第四款但書及第二項規定。若鄉親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相關疑義,可至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系統查詢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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